首页 | 研究所概况 | 研究机构 | 研究队伍 | 研究生教育 | 蒋民华班 | 大型仪器 | 合作交流 | 人才招聘 | 内部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招聘>>人才招聘>>正文
 
[人才政策]《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聘任办法》
2017年12月21日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秉承唐仲英基金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宗旨,为培养青年学者的公益理念和社会责任心,支持优秀青年学者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能够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相当层次学科带头人的杰出青年学者,特设立“仲英青年学者”人才项目。为保证该计划的规范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遴选方式,坚持公开竞聘、择优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

第二章 选拔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社会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

3.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或具有海外长期学术研修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方向属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主干学科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第四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1“仲英青年学者”总目标是充分利用唐仲英基金会及学校培养期的支持,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成为学术带头人

2.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德育教育,致力培养品质高尚、学识渊博的学生;

3.在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方向开展研究,在本领域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取得标志性成果;

4.在申报和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5.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引荐海外优秀人才,根据学科特点加入或组建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申请书》,并将相关材料报所在院(所)。

第六条 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由基层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价,师风师德情况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负责,并确定拟引进人选所依托的团队平台和支撑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和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七条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初审,并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函评。

第八条 人才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函评的推荐人选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人选名单并签订培养协议。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条 培养期内对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培养人选在科研经费、岗位津贴、学术研修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入选时,同时聘任为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十二条 培养期内对“仲英青年学者”培养人选提供学科建设经费支持:引进人选自然科学类不低于6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校内人选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元。学科建设经费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进行相应调整,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培养人选资助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十三条 培养期内培养人选享受每年15万元岗位绩效工资(税前),其中唐仲英基金会提供12万/年,学校提供3万元/年,与学校其他人才项目岗位绩效工资不重复发放。

第十四条 培养期内,学校可为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供青年公寓优惠租住,公寓租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员可享受30万元安家费及住房补助。

第十五条 加大对培养人选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力度。

第十六条 培养期内入选国家、教育部高层次人才计划者,按新入选计划规定就高兑现相应待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学科建设经费,按山东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有关规定管理;分年度安排使用,根据培养人选培养期年度预算予以拨付。

第十八条 培养人选自入选协议签订次月起,按培养协议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培养人选不得替换,科研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培养人选本人的研究工作,不得转让。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对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培养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培养人选需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等。

第二十一条 培养期内,培养人选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服从和接受学校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为培养人选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建立人才工作办公室、学院联动机制,跟踪考察培养人选的学术贡献和成才率。

第二十三条 期满考核由学校在聘期结束时组织进行,由学校组织专家予以考核评估,对于培养期内表现优秀的,学校可继续支持两年,岗位绩效工资15万元/年由学校全额支付,学科建设经费可根据研究进展及需求适当追加,引进人选自然科学类不低于4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校内人选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万元。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相关称号和待遇,冻结支持经费账户,并保留追回已支付经费的权利:

1.入选者出现与遴选条件不相符的情形;

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未归;

4.调离山东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或辞职;

5.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第七章 唐仲英基金会要求

第二十五条 每一位入选的青年教师都必须完成唐仲英基金会提供的问卷,基金会有权根据问卷回答结果行使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仲英青年学者”须积极参加唐仲英基金会举办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每一位“仲英青年学者”自愿在三年资助期内担任至少1学年的“唐仲英爱心社”指导老师。担任指导老师的时间必须在获得资助前和基金会协商确定。如果在承诺的期间内,未能很好的履行此义务,基金会有权取消其“仲英青年学者”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仲英青年学者”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必须注明其“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的身份。

第二十九条 山东大学需向基金会提供所有获得“仲英青年学者”资助的青年教师资料,并协助基金会建立与这些教师沟通的渠道,以便基金会建立“仲英青年学者信息库”。并积极参与和配合“仲英青年学者交流会”。

第八章

第三十条 山东大学“仲英青年学者”与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遴选同步进行,统筹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7月12日


关闭窗口

人事部 | 财务部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 研究生院 |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 人才工作办公室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山东大学晶体材料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