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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1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16日  

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和《201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1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后进站须满4个月。

2.申请人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②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④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

⑤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5.资助结果公布前出站的不予资助。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中德项目、香江学者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获得博新计划资助的不可申报。

6.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申请特别资助由所在工作站组织申报和推荐,学校不受理工作站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

7.申请第63批面上资助的,也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直接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审定拟推荐人选。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于201836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中国博士后网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V1/Program3/Default.aspx,进入基金资助业务大厅栏目中的“基金申报”,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后导出数据,并在线提交,请注意显示采集成功并非是已经上传,还需点击提交按钮,如一直显示正在采集,请按F5刷新

2.填写完申报材料后,在线提交后打印《申报表》2份并签字(纸质《申报表》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申报表学校备案,左侧装订即可,不需加封面)。

《申报表》中所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重要学术成果等,需附2套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与申请书分别单独装订,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可参考附件格式)、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无需网上传输。

3.特别资助不受理涉密项目。

4.将申请表2份、佐证材料2份于201836日前学校博士后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需邮寄,请用顺丰或EMS,其他快递不送到办公室。

5.需要修改申报材料的,假期期间请通过电子信箱与学校博士后办公室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申请书中涉及设站单位填写意见和盖章处由学校统一填写,不需流动站签章。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邮箱:bsh@sdu.edu.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510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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