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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晶体材料研究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6年06月23日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参阅《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427),现制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含新生学业奖学金)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类别

1. 国家奖学金:

博:2013-2016级非在职+2013-2016级非在职少民 

硕:2014-2016级非在职+20143-2016级非在职少民 

2. 优秀/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奖学金:

规定学制年限内2013级博士研究生

3.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博:2013-2015级全体 

硕:20142015级全体 

4. 社会奖学金:

博:2013-2015级非在职+2013-2015级非在职少民 

硕:20142015级非在职+20132014级非在职少民 

5. 学业奖学金:

博:2014-2016级非在职+2014-2016级非在职少民+2014-2016级在职少民 

硕:2014-2016级非在职+2014-2016级强军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省府委培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比。

 

2. 不能参评:参评学年内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条件及科研成果认定

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中注明第一作者的排名(如1/2,即两位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一),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 

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中注明每篇文章字数(英文文章注明单词数); 

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第一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校长奖学金推荐人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可以兼得,其余各类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提前通过英语考试的研究生,英语成绩不受限制; 

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要求进行评选,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同时获得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适当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对成绩和科研成果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华为奖学金优先考虑参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我校共同组织的实践活动,且表现优良的研究生。 

 

四、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 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在学一年级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新生学业奖学金评比。

2. 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者; 

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注册信息尚未完成、档案审核、工资关系审核尚未完成、保资、支教、出国等研究生身份尚未审核完成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不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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