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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05日  

各流动站、各博士后、各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现就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1)。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准备申请进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非国外(境外)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6年度可申报的学科详见附件2)。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者须及时办理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各类材料,各准备两套。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共计不超过3份证明材料(如只提交论文,论文数不超过3)。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按照“三(二)”中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6531日前交所在流动站博士后管理科室审核。

(四)单位审核和提交材料

1、流动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的“五、设站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处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流动站请勿在此处签字盖章。于20166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四、其他

(一)为保证“博新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质量,各流动站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系统(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V1/Manage/LoginNew.aspx),在基金评审专家栏目中增补评审专家。被推荐专家应为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

(二)请各院系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和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联系人:李新 毕于沛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电子邮箱:bsh@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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