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所概况 | 研究机构 | 研究队伍 | 研究生教育 | 蒋民华班 | 大型仪器 | 合作交流 | 人才招聘 | 内部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聘用合同填写说明
2016年02月29日  

 

一、关于填写聘用合同人员的范围

 

1.此次需要填写聘用合同的人员为截止20151231日岗位聘期期满,且未曾与学校签订过人事聘用合同的人员。各单位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需列表登记此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sdu.edu.cn

 

2.已经与学校签订过人事聘用合同的人员,待人事合同聘期到期时,改为续签聘期为4年的续聘合同。

 

3. 2016年退休人员需进行岗位聘期考核但不签订聘用合同。今后岗位聘期期满时,距退休不到一年的不需签订聘用合同。

 

二、关于合同聘期期限

 

1.合同期限为四年,聘期统一填写201611日至20191231日。

 

2.要求签订合同至退休的教职工需提交纸质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不需填写试用期。

 

4.聘期为第一聘期。

 

三、合同内容填写

 

1.双方约定事项统一填写:无。

 

2.具体用人部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甲方待所在单位交回合同时由人事部负责签字盖章。

 

4.乙方由签订合同本人签字。

 

5.合同签订落款日期填写201615日。

 

6.聘用合同、岗位目标责任书 本人签字处请教职工本人加按右手食指指印

 

关闭窗口

人事部 | 财务部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 研究生院 |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 人才工作办公室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山东大学晶体材料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