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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08日  

 

各学院(中心、所)、各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4]25号)、《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21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第四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

优秀海外博士后引进项目分AB两类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海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以及学校急需专业引进的外籍博士。其中:申报A类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著名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能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选拔。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联系合作导师,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左侧装订。电子版发流动站管理人员信箱。

2、单位推荐。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推荐。

3、择优资助。学校博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拟定资助人选。

(三)资助额度

1、获得A类资助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期限为2年,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其中 20万元基础待遇包括生活开支、各类补贴、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10万业绩津贴,按考核结果发放。

2、获得B类资助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期限为2年,学校每人每年资助13万元人民币(含生活开支、各类补贴、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按月发放;合作导师提供配套绩效奖励5万元人民币,按考核结果发放。

(四)报送材料:

1、《山东大学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1份。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等。

3、申请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发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信箱bsh@sdu.edu.cn

二、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站博士后。

2、拟参加的国际交流活动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活动,召集者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专门的高校、科研院所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3、本人为第一作者投稿的论文被录用,并已收到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二)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选拔。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填写《山东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

2)单位推荐。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推荐。

3)择优资助。学校博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拟定资助人选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资助额度

每个国际学术交流活动1.5-3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

(四)报送材料:

1)《山东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1份。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申请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发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信箱bsh@sdu.edu.cn

四、材料报送时间

第四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学术交流项目评审定于11月进行,请各流动站将推荐人选材料与2015116日前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各流动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宣传力度,密切与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吸引优秀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各单位要完善博士后创新培养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加强博士后质量培养,将博士后队伍建设成专职科研队伍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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