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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19日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04号)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12年前设立的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附件1)。

二、进度安排

本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等阶段。从通知之日起到215日,各参评相关博士后人员、参加调查问卷的合作导师、各参评流动站做好以下工作:

(一):列入评估流动站的相关流动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系统中补充个人博士后科研情况(含基金、项目、论文、专著等);

1、填写对象:2011.1.1-2013.12.31期间在站人员(见附件2

2、填写方式:用进站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右侧业务办理中点“博士后进站、出站”),进入后点击左侧导航栏中“个人情况”,补充或修改“在站期间成果”,包括文章、参与或主持的项目等项。无法登录或忘记密码的可进行密码初始化(在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中注意事项点“密码初始化,不清楚个人博士后编号的可与学校博士后办公室联系)。

3、填写内容:

(1)、“代表性论文”:各类“论文”均指博士后人员撰写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可在相关引文或引文索引数据库中检索到、有检索号(CSCDCSSCI除外)的文章。

(2)、“参与或主持的项目项目”:统计时限内博士后人员参与、项目依托单位为山东大学的国家级项目(含二、三级子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参与即可,省部(级)项目统计前3名。“国家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如:国家高技术计划(863)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省(部)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

(3)、“专利情况”:为统计时限内博士后人员申请、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为本人或山东大学的专利。其中,发明型专利统计前4名,实用新型专利统计前2名。“专利”指已经受理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指已经受理或授权的艺术类、计算机软件作品。

(4)、“论著”指山东大学第一单位发表的论著,分为独著、合著(只计前2名作者),编著或译著不计入。

(5)、“在站科研成果或科技奖励”:为统计时限内博士后人员参与的、项目依托单位为山东大学的项目所获的奖励。国家级奖励列入奖励名单即可,省(部)级奖励统计前5名,社会力量奖励统计前3名。

“国家级奖励”指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等;“省(部)级奖励”指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如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等;“社会力量奖励”指经科学技术部登记审批,面向全国、跨国境或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奖项,如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青年科技创新奖等;

(6)、“申获基金资助情况”:填写获得的各类基金情况。

以上内容在网上补充修改,并将内容填写到博士后数据清单(附件3

(7)、“成果转化效益”:为统计时限内博士后人员参与、项目依托单位为山东大学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8)、“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指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成果鉴定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或是专利方与受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项目,以及博士后科研成果运用于设站单位和外单位科研、工程项目并已列入研发部门研发计划的项目。“取得社会效益的项目”指通过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成果鉴定及列入省(部)级“要报”、“信息专报”及通过省(部)级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等材料的数量;

(9)、“博士后人员成才情况”:指由山东大学培养的博士后人员获得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优秀博士后、全国杰出科技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种荣誉称号。

  (7)、(8)、(9)三项内容只在博士后数据清单(附件3)中填写,填写后请发邮件至各流动站负责日常工作的老师,联系方式请参考学校博士后网站“流动站联系方式”(http://www.rsc.sdu.edu.cn/2010new2/display.php?id=889)。

(二)、列入评估流动站的相关流动站组织5位或以上合作导师网上填写调查问卷: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PingGu/Manage/Login.aspx),点击右侧“点击查看”浏览操作指南。

2、点击“注册”,按操作提示注册登录名和密码。

3、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

(三)、列入评估流动站的相关流动站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1、列入评估流动站所属学院(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PingGu/Manage/Login.aspx),点击右侧“点击查看”浏览操作指南。

2、利用博士后办公室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参评设站单位(流动站)登录。

3、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三、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请各流动站和各参评博士后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并认识评估工作对流动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各流动站设站学院应成立博士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流动站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博士后合作导师为成员,按评估要求准备材料。流动站应指定专人撰写自述材料(自评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每五年举行一次,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流动站工作情况和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国家对本次评估的通知、评估材料、评估指标、细化说明等材料,请参考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http://res.chinapostdoctor.org.cn/BshWeb/bgxz.action?id=683d9fe7-590f-4961-ae58-280b142729e7)。

联系人:李新 毕于沛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电子邮件:bsh@sdu.edu.cn

 

附件1:参评流动站名单

附件2:参评博士后人员

附件3:博士后数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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