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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医保职工报送医疗费现金报销材料的通知
2015年0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 

按照省医保局要求,需要进行省直医保医疗费用(2014年度)现金报销的需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收取日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4月份医保局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抓紧办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相关人员: 

1、2014年度在省医保局备案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如全年度的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则不用报销); 

2、其他需要进行现金报销的人员,如,生育报销(要求为生育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并经过急诊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现金报销;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治疗结束后的医疗费报销。 

二、提交材料: 

1、发票原件(必须有医院收费红章); 

2、费用清单(如发票上有详细项目可不需要); 

3、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可用复印件); 

4、病历 (可用复印件) 

5、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分类黏贴到A4纸上。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尽快通知相关人员于3月25日前将材料报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人员汇总报送省医保局。 

人 事 部 

校医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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