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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的通知
2015年03月24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2015年继续评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优秀学术成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申报优秀成果的标准

参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两位)。

3、所有成果均须为在学期间获得。

4、按成果进行奖励,每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该奖项评审。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学校根据当年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不做推荐名额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研究生同标准参评。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获奖成果原件;

2、研究生所属培养单位对申报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初评,确定推荐成果,推荐成果在培养单位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201548日之前,《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二,A4纸一式5份,要求项目齐全,填写规范,成果名称准确完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文件名格式为:成果奖推荐表-三位学院代码-学院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注:申报成果能够网查的必须提供电子版成果网查地址链接,不能网查的提交成果原件或经学院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返。)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324

附件1.2015年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指标

 

附件2.2015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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