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取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由各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其它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附件7)的要求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5月22日前,各高单位上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5月29日前,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所组成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2),以及面试工作方案(附件6,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各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以上所报材料均为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
5月29日-6月5日,各单位专业评议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附件7)完成本单位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填写测试表(附件8),并按一式2份报送。
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严把教师入门关,提高高校教师队伍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面试工作组织和报考人员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加强申请人员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