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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03日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吸引外籍和有留学经历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继续实施《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21号),现就开展第三批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设立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和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到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主要是资助部分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一)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一年内在海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以及学校急需专业引进的外籍博士。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能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条件:

1.人事关系进入我校的在站博士后。

2.拟参加的国际交流活动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活动,召集者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专门的高校、科研院所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3.本人为第一作者投稿的论文被录用,并已收到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二、资助额度

(一)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获得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学校提供年薪13万元人民币(含工资、税金、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合作导师提供配套绩效奖励5万元人民币,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期限为2年。

(二)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获得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学校资助1.5-3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根据获资助人员提供的国际旅费和在外实际发生的与学术交流活动有关费用的票据,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三、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选拔。

1、个人申请。申请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人员,自主联系合作导师,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申请表》;申请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填写《山东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

2、单位推荐。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其学术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推荐。

3、择优资助。学校博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

1、《山东大学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1份,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等。

(二)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

1、《山东大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1份。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三)申请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发流动站管理人员信箱。各流动站管理人员信箱请参考:http://www.rsc.sdu.edu.cn/2010new2/display.php?id=889

(四)各流动站将推荐人选材料于2015520日前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五、考核管理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管理工作,资助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须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Funded by "Shandong University Postdoctoral Intern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
资助”。

联系人:李新 毕于沛

联系电话:88366036

邮箱:bsh@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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