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晶体所博士生复试安排
一、晶体所复试基本要求:
英语:50分
业务课1:60分
业务课2:60分
凡是符合我所复试基本要求者,都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安排
1、报到
报到时间:4月29日上午9:00—11:00
报到地点:晶体所207
1)报到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位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等)。每人交纳复试费180元,领取复试表,同时交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盖章的政审表(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专家推荐信两封。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及政审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同等学力考生请于4月24日前电话(0531-88366516)告知加试科目,不按规定加试或加试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2、复试
复试时间:4月29日下午2:00
加试时间:4月30日上午8:15-10:15 10:15-12:15
复试及加试地点:晶体所107
3、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时间:4月27日、29日、5月5日每天8:00—9:00
地点:中心校区校医院。
体检时须空腹,并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015年晶体所博士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
二、面试内容:
1、专业外语(口语及翻译),20分。
2、专业综合(工作与科研成果20分,科研计划20分,研究潜质20分,实践能力20分),共计80分。
三、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综合80分)
四、拟录取排名:
总成绩=(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五、加试科目:
1、同等学力加试:(1)晶体学(2)材料科学导论
加试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方案下载20154221555184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