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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2016年05月0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615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要求,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学校将评选1名候选人,推荐到省教育厅参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教育厅遴选10名先进典型在教师节期间进行宣传。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符合条件者参选。

推荐候选人有关材料,请于5910点前报送到人事部。过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要以事迹为基础,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有关材料。

2、山东大学工作人员奖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88364303

人事部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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