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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05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本年度项目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仅限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对照选拔条件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且推荐材料需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抓紧开展推荐工作,并于5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2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cb@sdu.edu.cn医学部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由齐鲁医学部汇总后统一报送。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报告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仅报送纸质版1份。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送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王璐璐联系电话:64847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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