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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年招收博士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22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安排,现进行2016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学校将根据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申请招生人员的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医学各学科的审核认定工作由齐鲁医学部组织进行。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大研字〔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审核的具体条件、实施方案及拟认定招生人员数量,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实施。认定的招生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本单位前三年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人数(见附件2)的1.1倍。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49年7月1日—1950年6月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4年7月1日—1955年6月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  

五、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的要求,请认真填写招生学科、专业。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8日前,将审核认定的具体条件、实施方案(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包括针对招收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拟认定的招生人员数量报学位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6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一)《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交《2016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因特别情况申请招生的导师请在《汇总表》对应的备注栏中标明,曾招收博士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暂停或停止招生的,请列在汇总表后,并在备注中标明相关事由。  

(二)《山东大学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见附件5)一式2份(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参考材料,简况表中成果与项目信息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1月1日至今)。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学位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2012-2014年各培养单位博士生招生人数

附件3: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4:2016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5:山东大学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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