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4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名额分配
校内各单位推荐名额如下:博士生在校人数多于100人的单位推荐2名(请标明推荐次序),少于100人的单位推荐1名。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2015年5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1),将推荐人员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发送到pgs@s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为: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1)。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三)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有关要求见附件2。
附件1、2
附件3: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鲁学位办[2015]6号文: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