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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人字〔2008〕29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学校决定实施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的学科范围涵盖我校所有学科领域。
  第三条“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四年。
  第四条学校人事处会同“齐鲁青年学者”设岗单位负责特聘教授招聘和考核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岗单位负责。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常年受理申请,分批聘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一般按二级学科设岗,主要面向国家重点学科、我校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及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能够引进杰出专家学者的学科领域,可因人设岗。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含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等)需求和人才引进目标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确定设岗学科或单位。
  第七条各单位应在学校提供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利用单位的自有资金,加大对特聘教授的支持力度。学校将为提供配套经费的单位优先设置岗位。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齐鲁青年学者”工作总目标为聘期内争取成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结合本学科前沿领域进展,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
  3.负责提出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在申报和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争取主持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5、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培养青年人才,根据学科特点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九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风严谨;
  2.具有2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胜任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原则上4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原则上45周岁以下;
  4.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或具有海外长期学术研修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的经历;
  5. 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主流研究方向上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乐意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并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8.已受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申请我校“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经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批通过后,可以直接受聘我校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相应的的工作与生活待遇。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具体要求,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申报表,送设岗单位审核。提交材料主要有:
  1.三份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信;
  2.提交材料目录;
  3.申报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五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申报表中列举的其他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报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申请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证明。
  第十二条设岗单位评审推荐
  1.设岗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一般须进行面试后,确定推荐人选,拟定岗位工作具体目标及任务;
  2.学院党政联席会或独立科研机构的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选、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支持条件以及经费列支渠道,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第十三条学校评聘
  1.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设岗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各岗位候选人;
  2.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委会审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学校与“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四条聘期内,“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在享有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由学校提供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根据学科领域不同,设岗单位在上述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数额不等的配套岗位津贴。
  第十五条学校和设岗单位在聘期内为“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学科建设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可提交10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可提交3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经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确定经费额度,用于“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的研究工作和团队建设。
  第十六条聘期内,设岗单位为“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办公室及科研条件,支持学术团队建设。学校优先推荐“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申请有关学科领域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第十七条学校为“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提供一个聘期的公寓住房,按学校专家公寓管理办法执行;聘期结束学校决定续聘的,在自行租房或购买商品房后,依据《山东大学新聘教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30万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学校协助“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事宜。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目标管理。学校与“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条期中考核在聘期满二年时进行,届满考核在四年聘期结束时进行,期中与届满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期中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届满考核合格,学校和特聘教授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十一条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岗位的特聘教授,需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方可辞职,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如违反学术纪律,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其工资和岗位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主要面向校外招聘,吸引和集聚一批海内外杰出的青年学者。校内现在岗优秀年轻学者的待遇问题,学校结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另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人事 齐鲁青年学者 办法 通知

 

附件1.申报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申报表

 

附件3.试讲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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